201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企业带来的税务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不固定,各地区有各自的人才政策,以北京为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9、北京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以北京为例):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A、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B、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C、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D、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产品、商标、产品。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可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如下: (一)每年5月份,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孵化基地(含在孵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服务中心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于7月中旬前,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含在孵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按规定计算出应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数额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按照确认的税款数额,7月底将资金拨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 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条款、第二款.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十六条 咨询热线: 、82800102 业务部经理:王廷春 QQ:1687009571、1398414374、429700687 电子邮件:bjjswtc@163.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8层18D2E 海淀分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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